案号:EEW刑终〔2026〕SSS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程某,36 岁,公园保洁工作人员,2025 年 10 月工作日午后,在公园偏僻灌木丛区域拦住独自散步的被害人陈某,拉扯手臂试图强行发生性关系,陈某大声呼救,公园巡逻保安听到声音赶到现场,程某当场被控制。一审基层法院审理时,认定作案地点属于城市开放性公园,随时有游客、行人经过,属于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未遂),具有法定加重情节,结合程某坦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刑,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家属委托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代理二审辩护,目标为剔除当众加重情节、二审改判缓刑。
赵飞全律师二审阶段实地前往案发现场勘察,案发灌木丛被高大树木、围挡完全包围,与公园主步道相隔数十米,中间存在绿植隔离带,主道路行人无法看到灌木丛内部;案发时段为工作日午后,公园游客极少,事发前后十分钟无任何行人、游客途经灌木丛周边,保安系听到呼救声绕行数百米才抵达现场,全程无第三人目睹作案过程。程某家属在一审判决后追加赔偿,取得被害人补充谅解书,司法所重新出具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程某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
二、辩护过程
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制定二审改判专项辩护方案,核心分两大板块推进:推翻一审加重情节认定、叠加全部从宽情节争取缓刑。第一,提交现场勘察新证据,推翻 “公共场所当众” 一审认定。二审阶段拍摄灌木丛隔离围挡、树木遮挡完整照片,调取公园当日游客流量监控、巡逻路线记录,制作现场示意图,书面阐释司法解释中 “当众” 的核心标准是行为能够被不特定多数人即时可视,案发现场灌木丛物理隔离完整,无路人能够观察内部行为,仅有被害人与被告人二人独处,不存在当众情节,一审法院仅以公园整体属于公共场所机械套用加重条款,属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双重错误,应当依法剔除该从重情节。第二,整合全部从宽情节,论证缓刑适用条件完备。程某属于犯罪未遂,法定减轻处罚;归案后全程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初犯偶犯;二审阶段追加足额赔偿,被害人出具补充谅解书,矛盾彻底化解;案发未造成被害人严重身体损伤,侵害行为即时终止;司法所社会调查评估结论适宜社区矫正,家人能够严格监管,再犯罪风险极低。 二审开庭审理中,作为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律师针对一审裁判错误逐项发表辩护意见,提交同类二审剔除当众加重情节、改判轻刑的生效判例,明确一审三年实刑量刑过重,剔除加重情节后量刑区间降至三年以下,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完全符合缓刑法定条件,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实刑判决,依法改判缓刑。
三、二审改判结果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核查现场勘察证据、公园监控及指导性案例,采纳专业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全部二审辩护意见,认定涉案灌木丛存在完整绿植物理隔离,路人无法直观看到内部行为,无第三人当场目击,不构成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加重情节,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综合考量程某强奸未遂、坦白认罪、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初犯、适宜矫正多重从轻情节,作出鄂武刑终〔2026〕037 号二审改判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主刑部分;上诉人程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无需收监执行。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强奸罪一审判实刑、二审改判缓刑标杆案例,充分展现专业强奸罪律师二审调取新证据、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实现实刑转缓刑的突出辩护能力。性侵案件一审审理阶段容易出现机械认定加重情节的问题,仅依据场所整体属性判定当众,忽略现场物理隔离、人流、可视性等实质要件,直接判处实刑;而二审程序纠错高度依赖专业律师实地勘察、收集新客观证据、精准援引司法解释与同类判例。
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办理强奸二审上诉案件,不会局限于一审卷宗材料,而是复勘案发现场、调取案发时段人流监控、补充被害人谅解、社会调查等新证据,从加重情节认定、量刑均衡性两个层面突破一审判决,为二审改判创造完整事实与法律支撑。普通当事人自行上诉仅能口头表达不服判决,无法提交新证据、体系化论证法律适用错误,很难实现二审大幅改判。
本案传递核心实务启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内完全隔离、无路人可视的偏僻隐蔽区域,不认定为当众性侵;即便一审已经判处实刑,只要存在加重情节认定错误、有新从宽证据补充,委托专业强奸罪律师代理二审上诉,依然有机会撤销实刑、改判缓刑;上诉期时间有限,当事人应当尽快委托深耕性侵犯罪的强奸罪律师介入,抓紧收集新客观证据,最大化争取二审从轻改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