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强奸罪律师助刘某获缓刑 ——赵飞全律师2026年亲办强奸罪未遂缓刑案例

2026-06-03

(2026)ZD刑初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9岁的大学生林某(化名)在某小区楼道内偶遇被害人,因一时冲动,采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林某心生恐慌,主动停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被害人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将林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体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林某对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林某的父母在得知儿子涉嫌重罪后心急如焚,紧急委托了专业的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希望能最大程度地争取宽大处理,为孩子争取缓刑机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细致的社会调查,并多次会见林某进行心理疏导与法律辅导。赵律师认为,林某虽然涉嫌强奸罪,但本案具备多个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法庭审理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详尽的量刑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强奸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本案的特殊情节,对林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第一,林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林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及内心恐慌,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林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林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配合侦查,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林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案发后,林某家属第一时间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
第四,林某系初犯、偶犯,且刚满19周岁。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和一时冲动,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经司法局社会调查,林某具备监管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恳请法庭给这个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判处缓刑。”
三、判决结果
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系犯罪未遂,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林某当庭获释,避免了牢狱之灾。

四、案例评析

强奸罪作为严重暴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取缓刑的难度极大。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对从宽情节的精细化挖掘与组合运用。赵飞全律师紧扣“犯罪未遂”这一法定减轻情节,并结合“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以及被告人“年轻初犯”的特点,成功说服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这提示我们,即便涉嫌重罪,只要找对专业的刑辩律师,依然有争取非监禁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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