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刑不诉字第213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4月,某地网安部门开展网络内容合规专项排查,在某免费公益知识分享社群内,发现社群管理员张某(化名)发布多篇《网络账号合规避险与防骗指南》科普内容,内容主要讲解普通网民如何规避网络诈骗、如何识别平台违规陷阱、如何保护个人账号安全、如何避免无意触碰网络违规红线等基础常识。
排查过程中,侦查机关片面认定,张某发布的部分账号避险操作内容,可被反向利用用于规避平台正常监管,属于变相传授网络犯罪方法,据此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张某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认为,张某作为社群管理员,面向数百名社群成员公开分享相关操作技巧,客观上为他人规避网络监管、实施轻微网络违规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撑,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遂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律师介入核查完整案情,彻底还原案件核心事实:张某系公益普法爱好者,长期免费运营公益普法社群,专注于网络防骗、法律常识、账号安全科普,社群无任何收费项目、无任何黑产引流、无任何牟利行为。其发布的涉案内容,核心目的是正向普法、提醒普通网民规避网络风险、防止大众被黑产套路、避免无意违法,所有内容均围绕“合规避险、防范诈骗”展开,无任何引导违法、传授犯罪、规避刑侦打击的内容。
全程无任何用户向张某付费学习,张某未获取任何直接、间接违法收益;社群内无任何成员利用其科普内容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无任何危害后果。张某本人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长期参与公益普法、反诈宣传,多次协助社区、派出所开展反诈知识普及。家属坚信当事人无辜,为彻底洗脱罪名、守护其公益普法事业,委托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无罪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确立本案无罪辩护核心思路:传授犯罪方法罪必须以主观具备传罪故意、客观传播专属犯罪方法、存在危害网络秩序的实质风险为构罪基础;当事人纯公益正向普法、无牟利、无传罪故意、内容合规、无危害后果,完全不符合本罪构罪要件,依法应当不起诉、宣告无罪。
辩护团队从主观、客观、危害结果、立法初衷四大维度搭建完整无罪辩护体系。第一,主观层面,张某无任何传授犯罪的故意,其核心目的是公益反诈、合规科普、保护普通网民权益,长期坚持公益普法的行为轨迹,足以证实其无任何推广黑产、辅助犯罪的主观恶意。第二,客观层面,涉案内容为正向防骗、合规避险知识,属于合法公益科普范畴,并非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专属方法、操作步骤,不属于刑法规制的犯罪方法。
第三,结果层面,本案零牟利、零扩散、零危害,无任何人利用相关内容实施违法犯罪,无社会危害性,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基础。第四,法理层面,将正向公益反诈科普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完全违背本罪立法初衷,过度扩大刑法打击范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据此,辩护团队向公诉机关提交完整无罪不起诉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辩护人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认为本案完全不构成刑事犯罪,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当事人传播内容为正向公益反诈科普,绝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方法。刑法第295条规制的传授犯罪方法,是指专门用于实施诈骗、赌博、入侵、洗钱、规避侦查等违法犯罪的专属技术、操作流程与黑产技巧。而本案涉案内容,全部围绕网络防骗、账号安全、合规避险、规避网络陷阱展开,核心是保护普通网民免受网络诈骗侵害,引导大众合规上网,属于正向公益普法内容,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教学属性。
第二,当事人无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无任何违法牟利心态。当事人长期无偿运营公益普法社群,专注反诈宣传与合规科普,无任何收费、引流、变现、推广黑产的行为,全程零牟利、零收益。其发布相关内容的唯一目的是公益普法、警示风险,不存在希望或放任他人利用内容实施犯罪的主观心态,完全不符合本罪主观构罪要件。
第三,本案无任何社会危害性,无刑事追责的事实基础。全案无任何证据证明社群成员利用涉案科普内容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无公私财产损失、无被害人、无不良舆情、无网络秩序受损。刑法只处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危害后果、无危害风险的正向科普行为,不具备刑事可罚性。
第四,本案追诉行为违背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若将正向反诈、合规避险的公益科普行为认定为传授犯罪方法罪,将严重打击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普法、反诈宣传的积极性,扭曲刑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初衷,造成司法尺度失衡、过度追责的不良后果。
综上,张某的行为完全不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构罪要件,属于合法合规的公益普法行为,无任何违法性与危害性。恳请贵院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普通公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结果
公诉机关全面审核全案证据,充分采纳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赵飞全的无罪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张某发布的内容属于正向公益反诈科普内容,不属于刑法规制的犯罪方法,其主观上无传授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无违法传罪行为,本案无任何社会危害后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张某无任何刑事案底,彻底洗脱涉案嫌疑,其长期坚持的公益普法事业得以正常开展。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授犯罪方法罪公益科普无罪不起诉的典型案例,精准厘清了“正向反诈科普”与“传授犯罪方法”的核心边界。在网络内容严查的大背景下,部分正向科普、避险教学内容容易被片面审查、错误追责,本案的不起诉结果,明确了司法机关区分正向公益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裁判标准。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精准把控本罪构罪的核心逻辑,从主观目的、客观内容、社会危害三大维度,彻底推翻侦查机关的片面指控,成功守护了当事人的清白与公益事业。同时,本案也为广大普法博主、公益分享者、知识创作者保驾护航:只要是正向合规、公益无偿、以风险防控和普法警示为目的的内容分享,即便存在极小的被滥用可能性,也不会被随意认定为刑事犯罪。
本案同时警示相关部门及广大网民:司法打击的是恶意传罪、牟利黑产行为,而非正向公益普法、合规知识分享,司法始终坚守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的底线,杜绝机械司法、片面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