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M刑初字第201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某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开展网络传销专项整治,查处一起以“好物分享、社群团购、积分返利”为模式的社交电商传销案件。该团伙依托社群团购平台,以分享商品、推广下单获取返利为噱头,设置会员层级与团队计酬机制,吸引大量社群用户参与,全案涉案层级8层、涉案人员220余人、初步核定涉案资金23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该平台基层推广人员,2025年2月加入平台,日常通过社群分享团购商品,发展身边亲友、社群用户共计14人,形成3层传销层级。侦查机关在涉案金额核算过程中,仅依据平台后台流水总额,直接认定张某涉案获利72000元,以此作为量刑核心依据,指控张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35000元。
家属及当事人对该涉案金额认定存在极大异议。张某实际参与过程中,平台流水包含大量个人正常购物消费金额、平台补贴福利、亲友正常团购交易金额,并非全部为传销推广获利。侦查机关未区分合法交易与违法获利,未剔除重复流水、平台赠送积分、个人自用消费金额,笼统累加流水数额,导致涉案获利金额虚高,直接造成量刑建议偏重。
张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前科,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主动退出平台、解散社群、终止所有推广行为,家属愿意全额退缴真实违法获利。为纠正涉案金额认定错误、剔除虚高数额、争取轻判,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开展金额核算纠错、量刑从轻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耕传销犯罪涉案金额认定辩护多年,精通司法机关传销资金核算规则、流水甄别标准及数额扣除情形。结合本案流水明细、交易记录、平台规则,确立核心辩护思路:本案涉案获利金额认定事实不清、证据错误,侦查机关笼统累加流水,未剔除合法自用消费、平台补贴、重复流水、正常亲友交易等非违法获利部分,应当依法核减虚高金额,以真实违法获利作为量刑依据,结合当事人全部从宽情节大幅从轻处罚。
辩护团队逐笔核对两年全部交易流水、分类甄别资金性质、固定合法交易证据、剔除无效涉案金额,向法庭提交详细金额核对清单及专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本案核心量刑依据即涉案获利金额认定错误,存在大量虚高、重复、合法非涉案资金未剔除情形,恳请法庭依法予以核减,结合被告人从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第一,侦查机关涉案金额核算方式违法,不符合司法认定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获利金额,仅应当认定被告人通过发展下线、层级返利、推广拉人头获取的违法收益,对于被告人个人自用消费、正常商品交易、平台普惠补贴、积分赠送等合法收益,依法应当全额剔除。本案侦查机关未区分资金性质,笼统累加全部平台流水,将合法交易资金纳入违法获利数额,导致涉案金额严重虚高,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第二,逐笔核查流水可证实,被告人真实违法获利远低于指控数额。经辩护人逐笔核对全部交易明细、订单记录、商品清单,涉案72000元流水总额中,包含被告人个人日常团购消费金额21000元、平台新手补贴、活动福利积分折现8500元、亲友正常双向交易重复流水12500元,上述共计42000元均为合法非违法获利,依法应当全额扣除,被告人真实传销违法获利仅为30000元,涉案情节显著轻微。
第三,本案无恶劣社会危害,被告人主观恶性极低。被告人系普通上班族,法律意识淡薄,因社群团购跟风参与涉案平台,无主动扩张传销规模、蓄意敛财、欺诈洗脑的行为,发展下线均为身边亲友,未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推广,未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无集体维权、无恶劣舆情,社会危害性极小。
第四,被告人具备全套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案发后主动止损、彻底终止涉案行为;家属自愿全额退缴全部真实违法获利,消除违法影响;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整改,多重从宽情节依法应当叠加适用。
第五,量刑应当遵循罪责刑相统一原则,杜绝机械数额量刑。传销犯罪量刑不能单纯依据流水总额机械判定,必须结合真实违法获利、主观恶性、涉案层级、社会危害综合认定。本案指控金额存在重大误差,若以虚高金额量刑,将导致罚过其责、量刑失衡,违背司法公正原则。
综上,恳请法庭依法纠正涉案金额认定错误,剔除全部合法非涉案资金,以真实违法获利为量刑基础,结合被告人全部从宽情节,对其大幅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当庭质证、逐笔核查流水明细、甄别资金性质、核对涉案金额,完全采纳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金额纠错及从轻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剔除全部合法消费、平台补贴、重复流水等非违法涉案资金,最终认定张某真实违法获利30000元,大幅核减指控金额。结合张某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主动止损等从宽情节,依法从轻判决: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12000元。相较于原量刑建议,刑期大幅缩减,实现精准轻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销犯罪涉案金额认定纠错的经典案例,解决了实务中普遍存在的“流水即获利”的机械认定误区。大量传销案件办理过程中,侦查机关往往直接依据平台后台全部流水认定涉案获利,不区分合法交易与违法收益,导致当事人涉案金额被虚高认定,量刑随之加重,这也是众多传销案件量刑偏重的核心原因之一。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专业辩护团队精准掌握传销犯罪金额认定的司法规则,通过逐笔流水拆解、资金性质分类、合法数额剔除,成功纠正司法机关的数额认定错误,从根源上降低量刑基数,为轻判奠定核心基础。本案明确了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标准:传销犯罪获利金额,仅统计违法层级返利、拉人头推广收益,个人合法消费、平台普惠补贴、正常交易流水、重复记账金额,一律予以剔除。
本案同时提醒广大涉案当事人,传销案件的量刑核心在于**真实违法获利、层级人数、主观恶性**,面对虚高的涉案金额指控,切勿被动认罪认罚,务必委托专业律师逐笔核对流水、精准纠错,剔除不合理涉案数额,最大限度争取从轻处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