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LQ刑初字第103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何某系某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2024年,何某利用管理街道办“小金库”的便利,分多次侵吞公款共计4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2025年,街道办进行财务审计,何某担心事情败露,主动向街道办领导交代了部分事实,并退还了10万元。后街道办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并让家属变卖房产退缴了剩余35万元。公诉机关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何某及其家属认为量刑过重,委托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进行辩护,希望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从轻。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认为,虽然公诉机关建议三年(属于三年以下缓刑的临界点),但考虑到何某系初犯且全额退赃,完全有争取缓刑的空间。赵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重点阐述何某“赌博成瘾”的病理性因素以及其家庭特殊情况。在法庭上,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但恳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以下情节,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第一,何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第二,何某已全额退缴赃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第三,何某沉迷网络赌博是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其本质并非贪婪,而是陷入了赌博的泥潭无法自拔。目前何某已深刻悔悟,并主动接受戒赌治疗。第四,何某家中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若对其判处实刑,家庭将陷入绝境。综上,何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律师的作用并非削弱,而是前移。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没有在法庭上进行无谓的对抗,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通过沟通,确立了“保缓刑”的辩护目标。在庭审中,赵律师将“自首”、“退赃”、“认罪认罚”与“家庭人道主义”有机结合,强化了适用缓刑的合理性。此案表明,即使面对确凿的证据,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依然可以通过精细化的量刑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自由。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