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从重处罚:赵飞全律师解读减半计算入罪标准与辩护空间

2026-06-14

“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之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这意味着,银行员工、快递员、房产中介等行业“内鬼”的入罪门槛大幅低于普通人——普通员工入罪需要5000条普通信息,内鬼只需2500条。本文结合最高法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内鬼”案件的从重处罚规则与辩护空间。

“内鬼”从重处罚的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二“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是从重惩处行业“内鬼”的典型。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通过铁路车票系统查询他人搭乘高铁的具体信息,包括有无搭乘高铁出行、乘车时间、车次、乘车站、到站、座位、证件号码等,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陈某某未在岗期间,以每条5元至10元不等的查询费通过同事被告人曾某等人代为查询相关信息。截至2021年9月,陈某某违法所得共计约19万元。

法院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后果等,对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一万四千元不等。

行业“内鬼”是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利用担任铁路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根据他人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查询公民乘坐高铁出行的相关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获利,暴露了公共服务领域的数据安全漏洞。

“内鬼”案件的辩护空间

虽然“内鬼”入罪门槛降低,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争取从宽处理:第一,信息真实性质证——涉案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重复、虚假信息;第二,数量精确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可识别性不足等问题;第三,从宽情节争取——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内鬼”案件中同样适用。

赵飞全律师指出,在“内鬼”案件中,退赃退赔的辩护价值尤为突出。“内鬼”往往获利较小但情节严重,及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是从轻处罚的重要筹码。同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能够大幅降低量刑起点。

在企业层面,应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使用、存储的合规边界,设置清晰的权限分级与操作审计日志。对数据库中的敏感操作设置实时告警机制,防止“内鬼”行为持续发生。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专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能够帮助“内鬼”案件当事人在入罪门槛降低的情况下,通过信息核减、从宽情节争取等路径依法争取从轻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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