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高龄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年龄超过75周岁的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综合考虑其身体状况、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刑罚的执行方式进行从宽处理。费某某案是高龄被告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费某某,75岁,曾任某金融公司副总经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经审计,其经手吸收的资金达900余万元,案发时未兑付本金150余万元。2023年,他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事实清楚,证据也扎实。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辩护过程
林智敏律师在辩护中重点突出了三个维度。第一,自首之辩:费某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全盘供述,无任何隐瞒;主动提供自己掌握的客户名单、资金流向记录,帮司法机关省去大量核查成本;全程配合退赃退赔协商,即便个人无力全额退赔,也积极联系家属筹备部分款项。这种“全流程、高质量配合”,才是让法官认可“降低司法成本、体现悔罪”的关键。第二,悔罪之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阶段提前预缴全额罚金保证金;多次书面致信办案机关表达愧疚,详细说明退赔计划。第三,情节之辩:费某某已年满75周岁,身体状况堪忧,监禁可能带来健康甚至生命风险。刑法惩前毖后的目的,能否以更人道、更社会化的方式来实现?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处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法院的判决坚守了法律的底线——罪名成立,明确了行为的违法性;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在量刑上予以切实体现;基于其高龄、身体状况及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流露出了制度的温度。
四、案例评析
赵飞全律师评析指出,本案体现了对高龄被告人刑罚执行的“特殊关照”:年满75周岁是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也是法院在适用缓刑时会重点考量的因素之一。对于高龄被告人而言,积极自首、真诚悔罪、全额退赔,是争取缓刑最为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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