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从犯辩护,张某卡商走账收益案大幅降刑缓刑

2026-06-16

案号:SS刑初〔2026〕008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某网络刷单诈骗团伙长期实施虚假刷单返利诈骗,累计诈骗被害人资金260余万元,涉案范围覆盖全国多省市。该团伙为持续牟利,将诈骗所得赃款120万元用于网络借贷、短期理财,通过资金滚动运作产生孳息收益22万元,属于典型的犯罪所得收益。为规避公安机关打击,团伙核心人员专门搭建“跑分工作室”,通过网络招募大量人员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协助分流、划转、洗白非法收益资金。

被告人张某系在校毕业待业人员,因求职不顺、经济压力较大,在网络兼职群看到“简单转账、日结高薪、无需技能”的兼职广告后,一时贪图小利,主动联系团伙参与资金走账工作。张某按照团伙要求,提供本人名下6张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专门用于接收、拆分、划转22万元诈骗孳息收益,全程按照上游指令被动操作,不参与团伙策划、不掌握资金来源、不参与收益分配,仅按照每日流水赚取固定提成,累计非法获利1.8万元。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反诈打击行动,成功捣毁该刷单诈骗及洗钱团伙,批量抓获涉案人员,张某也被依法抓获归案。经侦查查明,张某参与涉案犯罪收益资金流转金额巨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主动提供多张账户参与洗钱,参与金额较大,不属于轻微辅助行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实刑,不予适用缓刑。

张某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全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但因不懂量刑规则,无法有效反驳公诉机关偏重的量刑建议,面临入狱服刑、留下刑事案底、影响就业考公的严重后果。为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张某家属委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迅速开展全案辩护工作,全面阅卷梳理团伙层级、分工明细、涉案作用、获利情况,精准区分主从犯地位,深度挖掘案件从轻情节。律师通过细致核查卷宗发现,本案公诉机关未准确区分团伙核心人员与底层辅助人员的作用差异,对张某的地位、作用认定过重,量刑建议明显偏高。

律师精准锁定核心辩护方向:张某系本案从犯、被动参与犯罪、无主观恶性、获利微薄、情节轻微,具备多重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应当大幅降刑、适用缓刑。据此制定从犯辩护、罪轻减刑、争取缓刑的精细化辩护策略,撰写完整一审辩护词。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张某委托,担任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一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本案被告人地位次要、作用轻微,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依法认定从犯地位,对其大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于典型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全部犯罪策划、人员招募、资金统筹、指令下达、收益分配均由上游诈骗团伙核心人员掌控,被告人张某无任何犯罪决策权,未参与团伙运营管理,未主导资金流转路径,仅根据上游远程指令被动提供账户、辅助转账,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起到次要、辅助、工具性作用,地位极低、作用极其轻微,完全符合从犯认定标准,依法应当从宽处罚。

第二,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小,系临时贪利误入歧途,无职业犯罪倾向。被告人系刚毕业待业青年,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因经济压力、贪图小额兼职收益参与犯罪,无提前预谋、无多次作案、无主动协助洗钱的主观恶意,区别于长期从事跑分洗钱、专门帮人洗白赃款的职业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低。

第三,被告人坦白情节完整、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极其诚恳。被告人归案后自始至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细节、账户使用情况、参与时长、获利金额,无任何隐瞒、串供、抗拒执法行为,全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核查资金链路、指证团伙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过,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大幅从轻处罚。

第四,被告人全额退赃退赔,彻底消除涉案危害。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第一时间筹措资金,全额退缴1.8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梳理资金流向,最大限度挽回社会负面影响,有效化解案件矛盾,无继续从重处罚的事实依据。

第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良好的社区矫正条件。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然犯罪。经社区评估,被告人品行端正、居住稳定、家属帮教条件充足,无再犯罪风险,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教育挽救、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准确认定被告人从犯地位,综合考量其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多重从轻情节,突破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顺利步入社会的机会。

庭审中,律师当庭提交从犯地位佐证材料、退赃凭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矫正评估报告,逐条质证公诉机关量刑瑕疵,充分论证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及综合评议,全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为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其认罪认罚、坦白、全额退赃、初犯偶犯等情节,依法予以大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成功推翻公诉机关一年八个月实刑量刑建议,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保住个人前途与就业资格。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银行卡跑分、兼职走账类案件中,**从犯辩护成功大幅降刑、适用缓刑**的经典案例。司法实践中,大量底层兼职人员因法律意识薄弱参与跑分洗钱,公诉机关常以涉案金额较大为由出具实刑量刑建议,忽视底层人员从犯地位、被动参与、主观恶性小的核心情节。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精准界定主从犯边界,剥离团伙核心罪责与底层辅助罪责,充分挖掘全部从轻量刑情节,成功实现量刑大幅降档,打破实刑预判。同时明确了司法裁判规则:对于被招募、被利用、被动参与、仅赚取小额佣金的底层人员,应当依法认定从犯,优先适用从轻处罚及缓刑。

本案也警示广大青年群体,网络高薪跑分、银行卡出借、资金走账兼职均为违法犯罪陷阱,切勿因一时经济困难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涉案,无需过度恐慌,及时委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介入,通过专业从犯辩护、量刑辩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后果,保住个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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