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最新|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主动自首、全额退赃从轻判决案

2026-06-16

【案号】(2026)YK刑初字第088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首、全额退赃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大法定从宽情节。2026 年云南地区司法机关办理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时,严格执行量刑规则: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进一步叠加从宽幅度。

本案当事人邓某,意识到自身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违法后,主动前往辖区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并当场全额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邓某委托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以自首、全额退赃为核心辩点,争取大幅度从轻判决。

二、辩护过程

辩护核心:论证邓某构成自首,加之全额退赃、真诚悔罪,依据刑法及认罪认罚制度,请求法庭大幅度从轻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专业的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依法担任被告人邓某一审辩护人。被告人邓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同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依据法律规定,恳请法庭对邓某大幅度从轻处罚。

第一,主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首情节法定成立,依法可减轻处罚。 第二,全额退赃,主动挽回违法后果,降低社会危害性。 第三,被告人认罪悔罪彻底,人身危险性低。

综上,恳请依法从轻判决。

三、判决结果

法庭经审理查明,邓某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立案、未开展传唤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投案,到案后完整、细致地供述了账号运营、内容传播、获利明细等全部事实,供述内容与后续侦查取证完全吻合,自首情节依法成立。

同时查明,邓某投案当日便将全部违法所得全额上缴,主动消除违法收益带来的不良影响;庭审中邓自愿认罪,深刻反思自身错误,悔罪态度明显。结合《刑法》关于自首、退赃的量刑规定,以及本地同类判例,合议庭综合考量后,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邓某作出大幅度从轻判决。

判决作出后,邓某认罪服判。办案机关对邓某开展法治教育,肯定其主动投案、知错改错的行为。本案清晰体现了“自首从宽、知错能改” 的司法导向,主动投案、退赃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当事人争取宽大处理的有效途径。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自首 + 全额退赃双重从宽、大幅从轻的典型案例,诠释了法定从宽情节在网络涉黄案件中的作用。

第一,自首是刑事案件中力度最大的从宽情节之一。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能够直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这是法律给予失足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全额退赃能够进一步降低社会危害性。牟利型犯罪中,上缴违法所得,意味着切断犯罪的经济目的,法院会结合该情节继续加大从宽幅度。

第三,案发后的选择直接影响最终结果。是逃避追查、隐匿证据,还是主动投案、退赃悔罪,两种选择会带来天差地别的判决结果。

第四,专业律师对情节的认定至关重要。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能够协助当事人固定自首证据、梳理退赃流程,确保从宽情节被法庭依法采纳。网络涉黄案件案发后,切勿心存侥幸,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是最优选择。(全文共计 3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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