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特定历史时期国企经营模式遗留问题——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某国企负责人挪用公款案二审辩护获减轻改判

2026-05-28

案号:(2026)X刑终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国企原经营负责人,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处较重刑罚。案件系特定历史时期国企经营模式遗留问题引发的复杂案件,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当地普遍采用“名为目标管理、实为个人承包”的经营模式,因财务做账不够规范,多年以后被追究多项罪名。其中,挪用公款罪指控金额数百万元。当事人家属委托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通过多方走访核实、收集关键新证据,全力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律师紧扣历史背景与经营实际情况,层层递进地向法庭还原事实真相,并在此基础上理清法律关系。在调取的大量目标责任书、改革文件、会议记录中,一点点还原出当年真实的经营模式;通过反复比对账目与资金流向,厘清每一笔款项的性质。


最终,律师成功推动法院认定挪用公款罪部分指控事实证据不足,成功打掉一起指控事实,减少数百万元指控金额。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第一,本案发生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当地普遍采用‘名为目标管理、实为个人承包’的经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企业经营者对经营资金有较大支配权,不能以事后标准倒推认定为挪用公款。


第二,涉案部分款项系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支出。经调取目标责任书、改革文件、会议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并非将资金挪用于个人使用,而是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被告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悔罪态度诚恳。”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挪用公款罪部分指控事实证据不足,成功打掉一起指控事实,减少数百万元指控金额。最终数罪并罚刑期从最初十九年半的量刑建议大幅减为十年,取得了重大辩护成果。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国企经营模式遗留问题”成功争取减轻改判的案例。在处理特定历史时期国企经营模式遗留问题引发的案件时,辩护律师应当紧扣历史背景与经营实际情况,通过调取大量历史文件还原事实真相。专业的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通过走访核实、收集关键新证据,成功证明了当年的承包经营模式,为当事人争取了大幅减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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