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改判案例: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成功改判缓刑

2026-06-03

(2026)鲁济刑终字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葛某因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未适用缓刑。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葛某委托了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代理。本案的难点在于二审改判缓刑的难度极大,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发现葛某在一审阶段虽认罪但对法律认知存在局限,且在二审期间具备了新的从宽条件。赵律师制定了“二审认罪认罚+全力退赃+社区矫正评估”的辩护策略。在二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葛某量刑过重,未能准确适用缓刑。
第一,葛某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核心决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第二,葛某在二审期间经辩护人释法引导,已全面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第三,二审期间,葛某家属进一步筹措资金,已全额退缴30万元违法所得,弥补了投资人损失。
第四,葛某所在社区已出具评估报告,表示愿意接收其回归并予以监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葛某宣告缓刑。”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在二审期间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社区评估意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对葛某改判适用缓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二审改判缓刑案例,彰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在二审阶段的破局能力。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住了二审改判的突破口——二审期间认罪认罚与全额退赃的叠加。在司法实践中,二审并非没有辩护空间,专业的律师应当善于引导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明确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充分论证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赵律师通过引入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彻底打消了法院对葛某社会危险性的顾虑,成功实现了二审改判缓刑的辩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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