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制造毒品行为,我国法律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且无主观恶意参与制毒链条,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在未成年人涉毒案件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未成年人小楠(化名,16岁)因对化学实验产生兴趣,在网上查阅制毒方法后,购进少量原料进行实验。因实验失败,未产出任何成品或半成品。案发后,小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小楠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小楠具有以下从宽情节:小楠系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小楠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小楠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小楠家属积极退缴制毒原料和器材;小楠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小楠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系出于好奇而非主观恶意参与制毒链条。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多重从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小楠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要件:自首、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主动退赃并认罪认罚,无主观恶意参与制毒链条。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该院依法对小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八个月的考验期。
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对于未成年人涉制造毒品罪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综合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为未成年人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其回归正轨。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